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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来访接待预约相关程序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院内开展推广活动的行为,医院印发了《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相关程序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四周周四下午14:30-17:30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医院紧急工作安排顺延)。
二、接待地点
接待室为307会议室;等候室为317会议室。
三、接待范围
药品、疫苗、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其他物资、信息系统、基建工程采购、行政管理服务、接受院内管理的其他社会人员照本办法执行。
四、预约方式及相关要求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需提前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2),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bsqrmyyhfb9096@126.com邮箱进行预约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附件3);
4.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以及服务类产品等说明书、相关资质和介绍 PPT;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他的相关产品、服务详细资料;
7.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代表还需提交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后自动生成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接到通知参加推介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须按所通知时间到等候室(317会议室)报到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违规处理
药械代表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限制或暂停相关产品使用、停止其供应资格、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等处理。
附件: